小镇里有铁匠,有酒馆,有妓女,有乞丐,有裁缝,有地痞流氓,似乎自给自足,所有人上到领主,下到乞丐,都很满意这样的生活,连街边的野狗都是如此。
一不小心的话,就会发现在这里,一天和一个月,一个月和一年,一年和一辈子根本没什么区别。
这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。
慕少安习惯每天来这酒馆里坐一会儿,酒馆的老板是领主的侄子,但酒馆的伙计兼伙夫兼酒保却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人。
其实在这里,如果形容一个人很有意思,那就只能代表一件事,这不是本世界的人。
酒馆里乱哄哄的,有种猪圈的味道,扑面而来,这是真的,因为酒馆后面就是猪圈,甚至都能听到那几头猪在哼哼。
几个醉汉在那里摆划着他们自己都未必懂的醉话,这基本上是镇子里有数的几个中产阶级了,那些苦哈哈哪里有能力来喝一口最劣质,仿若马尿一样的黑啤酒呢?
“我还以为你不会再来了呢,这乱糟糟的地方,你还上瘾了不成?”一个眉毛胡子头发都是花白的老头儿佝偻着身子,半死不活的坐在门口,乍一看他和本地人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了,麻木,无所谓,混日子,无所求于生,也无所惧于死。
慕少安就挨着这老头儿坐下来,拍拍他的肩膀,没说什么,这是一个熟人,也算是他当年第一个收服的手下,一个标准的粪坑里的蛆虫——邓肯。
这厮跟着他的确红火威风了一段时间,在溪木镇,也曾经算得上是一呼百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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